谢佳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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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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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被蒙骗的“投资”,公司法人如何化险为夷?

作者:谢佳妤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7次举报


端午节前,终于收到了张总的来电。她告知王律师,公安正式对其解保撤案。她悬了一年的心,终于落个心安了。三年前,因为轻信搭档的建议,在自己名下注册了一家公司,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公司是Z某在控制和实际经营。公司成立之初,Z某承诺给张总好处,并游说其入股,但被张总拒绝。后Z某在经营此公司期间,借用公司名义,对外宣传、鼓动他人进行“虚拟币”投资(实则“炒币”),最终因被害人赵某报诈骗案而事发。


张总被以诈骗罪刑拘之前,公安机关对此公司进行了调查,初步认定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张总作为法人代表积极配合公安的调查,盖因涉案的主犯,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Z某未归案而无法查清。公安机关对张总采取了强制措施,后其家人通过做生意的朋友,找到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团队求助。经过洽谈,张总的亲属决定委托,并经红棉所指派,王律师担任张总的辩护人。


经过律师会见了解,张总名下注册的广州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国际贸易、计算机网络和生活百货用品。张总只是出于对朋友之间的信任,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了此公司,但其没有实际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直至案发,张总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只是偶尔去了几趟公司参观,Z某事前承诺给其好处也没有兑现。后公司经营不善,Z某对外宣称公司开发了“虚拟币”投资,并承诺“投资即有高回报”。被害人赵某某即是被“高回报”的承诺所迷惑,投入了上百万元,最终血本无归。张总自始至终,都不知公司开发有“虚拟币”投资项目,她着实是“被投资”了。


王律师介入本案后,一直坚持为张总做无罪辩护。辩护思路明晰:张总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其对公司没有实际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对公司的业务不知情,也未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其是被朋友蒙骗的,也是受害人之一。公司中出现犯罪行为,不等于法人代表必定构成犯罪,这也许是公司中的个人行为。更何况,张总只是挂名的“法人”,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皆没有参与。后在辩护人的协助下,提交了公司经营的账单、进出账流水、公司股东个人的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张总是无辜的,请求对其无罪释放或先行取保。最终公安机关以案件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为由,对张总取保候审。取保期间,并未侦察到对张总不利的有罪证据,后公安机关对其正式解保撤案。


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不管是公司成立初还是在经营过程中,都要注重刑事风险的防范。尤其是对外的经营行为,要时常进行审查,对风险防患于未然。因为一旦涉及经营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对每一位股东或法人代表,乃至对公司都可能面临灭顶之灾。张总作为一名生意人、成功的民营企业家,伊始并未足够重视刑事风险的防范,让自己陷于刑事囹圄。还好其在家人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化险为夷,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文章来源:王小强律师公众号

  谢佳妤(曾用名谢妹)广东红棉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秉着专业、卓越、用心的态度服务当事人。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4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