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包括拆迁补偿款在内的集体财产分配及使用事宜应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过半数参会人员同意,其会议决定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及实务经验,村委会依法分配集体财产的程序为:首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分配资格、确定分配人员名单、制定分配方案。其次,及时公示分配人员名单及分配方案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及公示方式以快速让村民知情为原则确定。再次,依据村民意见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修正。第四,再次公示修正结果。最后,以修正结果进行分配,并做好登记。
如果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通过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解决,也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还可以直接诉请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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