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物,一般包括现金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作为婚约或婚姻成立的程序和标志。以下是2023年关于彩礼的最新法律规定:一、给付彩礼是一种自愿行为,法律不予以干涉,不鼓励也不禁止。二、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以不能缔结婚姻关系为解除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最终婚事告吹,那么彩礼是需要返还的。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超过一年或已生育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不予支持;3、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若因给付彩礼方原因导致离婚,可酌情返还;4、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酌情返还;双方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彩礼款一般不予返还。注:给付方生活困难是指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即生活绝对困难,如特困户、低保户等。如果以此原因请求返还彩礼的,必须提供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且生活困难是给付彩礼导致的,否则很难得到支持。实践中,返还彩礼的数额主要根据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各自的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四、如果婚事告吹,彩礼中除金钱部分需要返还外,有些实物也需要返还。比如基于婚约而给付的金银首饰、房、车、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1、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财产范围。2、男女双方从确立恋爱关系到结婚这段时间内,双方经常会产生部分消费,这部分花费,是男方为增进双方感情,自愿开支的正常开销,故不应纳入彩礼的返还范围。3、在恋爱中,男方往往为增进感情,按习俗礼节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钱物,不以结婚为目的,完全属男方的自愿赠与行为,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行为,不应作为彩礼要求返还。4、逢年过节及平时的人情往来开销,这类开销符合社会习俗,是一种礼尚往来,女方往往也有一定的开销,故不应作为彩礼看待而要求返还。六、男方悔婚,并不代表女方就不用返还彩礼了,仍然要根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