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欢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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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产交了首付,开发商应该给开具发票吗?

发布者:朱欢欢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25028人看过

      很多人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都会选择交一笔首付,剩余部分办理贷款。但是交完首付之后,开发商只给收据,却不给开具发票,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发票相比较收据而言,更有公信力,能够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大家更愿意拿到发票。其实收据也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是还需要与之数额与日期相对应的银行流水。

      关于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其实购房时交了首付款,开发商是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只不过税率为0,因为是预收房款,开发商按规定预交增值税,当全部款项交齐时,开发商再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面注明税率,并提供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联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版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权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  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在交房时,按所售不动产全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申报纳税。

      另外,购买商品房时如果开发商要求首付款支付到个人账户的,一定要问清楚原因。因为现在开发商都有报备的资金监管账户,要求购房款必须通过资金监管账户才能办理网签。如果购房资金打到非开发商的银行账户,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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