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报警、报保险。交警肯定要出警,保险公司也要出险定损。但是如果对方出现了人身损害,交警或者对方家属让先垫付部分费用,怎么办?
笔者有一次在交警队就遇上了这种情况,一方在交通事故中人员死亡,交警让另一方垫付4万元的丧葬费。这边家属来了很多人,一时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该不该给,给的话应该给多少?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其实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例如医药费、丧葬费(有人亡情况),交通费等等,或据实支付,或按照既定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计算给付。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事故责任方如果有保险的话,大可以不垫付任何费用,因为一旦垫付,超过标准的钱就很难在“算总账”的时候要回来。还不如让另一方按照标准统一计算,如果发生不确定的医疗费的,等着医疗救治完成之后通过双方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将金额确定,让保险公司承担。超过保险的部分再行支付。如此一来,承担责任方不会多掏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