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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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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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公司经营垫资是出资还是借贷

发布者:王晓旭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6日|分类:公司法 |305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与被告共同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之初,因为认缴的出资未到期,公司经营用款都是从原告手里先拿,待公司有回款时再归还给原告。公司成立之初,公司跟原告是有借有还,但是后期,公司便不再给原告转款,总计达到了40多万,原告为此以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归还借款,但是法院认为,原告与公司之间没有借贷的合意,不属于借贷纠纷,建议原告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后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有限的保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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