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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人员有哪些?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是多少?

作者:王飞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87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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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概念

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是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与原单位从事相同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并且也不得自己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营业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
竞业限制的分类


竞业限制种类可以分为

  • 法定竞业限制

  • 约定竞业限制


(1)法定竞业限制
法定竞业限制义务:针对特定雇员的竞业行为。
《公司法》
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148条第5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合伙企业法》
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约定竞业限制
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实践中所说的竞业限制通常更多的是指约定竞业限制。

3
竞业限制主体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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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界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公司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如何界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没有明确定义,因此实务中主要结合劳动者的职务岗位、工作内容等综合判定。

对于用人单位与普通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发生纠纷后,员工提出其不属于竞业限制协议适格主体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要求用人单位证明员工符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要求,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会被认为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为了避免竞业限制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不要任意扩大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尽量避免与无法实际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4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期限:约定优先,但不得超过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的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
竞业限制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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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
竞业限制的解除


1.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期限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可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7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依然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劳动者是否应予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但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酌情予以调整。

例如:

工的主观恶意程度;违约时间长短;员工在职工作年限、岗位性质和收入水平;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金额约定高低;用人单位遭受的损失;员工可获得的潜在利益等。


2.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有依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
新用人单位的录用风险及建议


新的用人单位聘用了存在竞业限制的员工,可能会与员工构成共同侵权。

1.用人单位尽到了审查义务不知道所聘用的劳动者是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此时,聘用竞业限制人员的用人单位如确实已经履行了审查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由竞业限制人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尽到审查义务后知道所聘用的劳动者是竞业限制人员,而继续聘用该劳动者,并披露、公开或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此时,聘用竞业限制人员的用人单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竞业限制人员共同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对受害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未尽到审查义务,视“应当知道”所聘用的劳动者是竞业限制人员,而用人单位继续聘用该劳动者,并披露、公开或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应构成侵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竞业限制人员共同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对受害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风险防范建议:

(1)了解聘用者在离职2年内的原用人单位,核实聘用者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若为上述人员,可与此前劳动者所在公司联系了解是否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2)办理入职手续时,与员工去签订《承诺函》,要求员工对其提供的资料以及任职经历等真实性负责。


来源|茶余话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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