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宣怿律师
任宣怿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青岛
17865186692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我
09:00-21:59

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

作者:任宣怿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6次举报
2023-0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解读: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民法上具有平等地位和身份,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根据《民法典》此条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民事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本人是新疆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应届毕业生,对于八大学科知识框架较为了解,在读期间曾任山东政法学院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常务副主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乾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220201025887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法
山东乾恒律师事务所
13702202010258879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