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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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发布者:于春晓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5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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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2022年5月被告人乔X被陈X发展成提供银行卡的下线,乔X参与掩饰、隐瞒的赃款为178140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乔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某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

辩护人于XX山东沛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乔X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坦白情节,从犯,自愿认罪认罚,要求从轻处罚

经法院查明: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2023)冀****刑初***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乔X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该案其他被告人提起上诉,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3月6日作出(2024)01刑终14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对乔X的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乔X的被判刑罚尚未执行。

法院判决:被告人乔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与前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律师建议:

乔X出借银行卡违法所得是4500元,他的犯罪行为导致自己入狱服刑,也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不要出借银行卡,不贪便宜不违法

于春晓,山东沛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于春晓律师执业以来深耕于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个性签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沛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4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