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律师在为深圳某跨境电商及国际物流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企业内部发现部分员工涉嫌公司资源,为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开展业务,部分人员同时存在考勤异常等情形。
企业依据内部调查结果及规章制度,对相关员工分别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此后,三名员工相继提起劳动仲裁,分别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年终奖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工资逾期支付赔偿金、律师费等。其中一名员工处于孕期,其诉求还包括解除日至哺乳期届满期间的工资。
三起案件提出的各项金钱请求合计超过160万元,且案件事实相互交叉、证据数量庞大,企业面临较高的集中用工争议风险。
办案难点
本系列案件的主要难点在于:
企业掌握的材料包含商业合同、电子数据等庞杂材料,需要解决真实性、完整性及关联性问题;
需要证明相关第三方与企业之间存在实质竞争关系,并进一步证明员工确实利用企业资源为竞争主体提供服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有事实依据,还必须同时解决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告知程序以及员工是否知悉等问题;
三名员工的岗位、违纪行为及仲裁请求并不完全相同,需要在统一答辩框架下分别制定应对方案;
涉及孕期员工的案件,除违法解除赔偿金外,还包含哺乳期工资等高额请求,处理不当可能显著放大企业损失。
律师工作
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本律师围绕三起系列争议,持续参与内部调查复盘、证据梳理、答辩策略设计及仲裁材料准备,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首先,对三案共同涉及的员工手册、利益冲突制度、制度征求意见及发布材料、员工签署的规章制度知悉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建立企业解除行为的制度依据。
其次,围绕员工是否为竞争主体提供服务这一核心问题,将各项内外部材料等进行交叉印证,形成“竞争关系—具体参与行为—使用企业资源—违反忠诚义务及规章制度”的完整证据链。
再次,针对电子邮件可能遭受的真实性质疑,结合邮箱归属、邮件往来内容及相关检验鉴定材料进行补强;针对个别员工存在的考勤异常,则将考勤记录、补登情况、请假材料及规章制度单独组合,形成独立的严重违纪解除依据。
最后,对年终奖金、福利年假、工资差额、逾期支付赔偿金等请求逐项拆分,区分固定工资、企业自主激励项目和法定待遇,避免员工将所有待遇笼统计入赔偿范围。
仲裁结果
仲裁机构经过审理,对企业提交的核心证据及主要答辩意见予以采纳:
对其中两名员工,认定其在职期间利用企业资源为竞争主体提供服务,违反忠诚义务及企业关于不当竞争、利益冲突的管理规定,属于严重违纪,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对另一名员工,认定其累计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纪标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名员工提出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均未获得支持;
三案涉及的年终奖金请求均未获得支持;
孕期员工提出的解除后至哺乳期届满期间工资及高额赔偿请求未获得支持;
仲裁仅对少量工资差额、法定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相应律师费分摊予以支持。
三案金钱请求合计超过160万元,仲裁阶段实际支持金额约3万元,企业潜在支出压降约158万元,核心争议金额压降超过98%,有效控制了系列劳动争议可能引发的集中赔付风险。
其中两案为终局裁决;另一案属于非终局裁决,上述结果为仲裁阶段处理结果。
案例价值
本系列案件说明,用人单位处理严重违纪员工时,最终结果往往不取决于解除通知写得多么严厉,而取决于能否形成完整、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
尤其在员工涉嫌利益冲突、利用公司资源为竞争主体服务的案件中,企业需要同步解决竞争关系、员工参与程度、电子证据真实性、规章制度效力以及解除程序合法性等问题。通过提前介入调查、固定电子证据并建立统一的案件应对方案,可以显著降低企业在系列劳动争议中的赔偿风险。
卫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