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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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承揽关系中责任边界如何认定? ——王可红律师成功代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

发布者:王可红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2日 219人看过 举报

2026-07-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本案核心价值:在农村建房多层转包模式下,准确界定各方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是划分赔偿责任的前提。王可红律师凭借对承揽合同、转承揽、劳务关系等法律概念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委托人将赔偿责任限定在合理范围内,避免了不合理的责任扩张。

【案情速览】

房主将农村二层楼房建设工程发包给许某(王可红律师委托人),许某又将支模板工作转包给李某,李某雇佣左某从事劳务。施工过程中,左某在拆除模板时因脚手架竹排缺失、防护网破损而跌落受伤,构成四级伤残,产生各项损失近百万元。

原告左某将李某与许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35万余元。

【争议焦点】

· 许某与左某之间是否存在直接雇佣或劳务关系?
· 许某作为上游转承揽人,是否应对次承揽人李某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 许某在施工完毕离场后,是否仍应对脚手架的维护承担监管义务?

【代理思路与策略】

王可红律师接受许某委托后,立即着手梳理本案多层法律关系,提出以下核心代理意见:

第一,厘清法律关系,切割直接责任。
许某与房主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许某将支模板工作转包给李某,双方构成转承揽关系;李某雇佣左某,双方形成个人劳务关系。许某与左某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左某的选任、指挥、报酬支付均由李某负责。

第二,指明事故直接原因,锁定直接责任人。
事故发生时,许某承包的垒墙等主体工程早已完工,人员已离场。脚手架的安全防护设施系李某自行拆除,直接导致了左某跌落。许某对离场后的施工现场已失去实际控制,要求其承担监管责任缺乏事实基础。

第三,强调过错与因果关系。
许某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其搭建的脚手架本身质量合格,事故系李某拆除防护设施与左某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共同造成。许某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可红律师关于法律关系定性的核心观点:

· 认定李项启与许某为承揽关系;
· 认定许某与李某为转承揽关系;
· 认定李某与左某为劳务关系;
· 认定左某自行承担30% 责任;
· 认定李某承担50% 责任(赔偿约46万元);
· 认定许某承担20%责任(赔偿约18.4万元)。

相较于原告135万元的诉请,王可红律师成功为委托人将赔偿额控制在18万余元,减损幅度超过85%。

【律师点评】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农村建房领域“层层转包”模式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划分的疑难问题。法院虽未完全免除许某的责任,但仅判令其承担20%的次要责任,直接雇主承担主要责任(50%),这体现了对“谁雇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的尊重。

王可红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的法律关系梳理能力、过错因果关系分析能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尤其是在原告将许某列为共同被告、索赔金额巨大的情况下,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将许某的责任比例降至最低,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王可红律师 |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侵权责任纠纷、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
执业以来,王可红律师深耕侵权责任及合同纠纷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多层法律关系交织的复杂案件,以严谨的法律逻辑、敏锐的细节洞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基础身份信息1.2005年法学专业毕业,毕业后就从事法律方面工作,至今已近21年。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全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1310120********97 刑事辩护、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