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起因
我方当事人在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劳务时,操作电锯不慎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因多方主体互相推诿赔偿责任,我方代为提起诉讼,要求雇主及总包单位承担赔偿。
二、案件经过
我方主张:当事人受雇在工地受伤,雇主未提供安全保障,总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 / 选任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抗辩:
总包单位辩称已分包给有资质公司,无过错;
指出当事人操作存在违规,自身应担责;
对鉴定、误工标准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
认定当事人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务关系;
总包单位分包合法,不担责;
按过错比例划分:劳务公司 70%,当事人自担 30%;
采纳伤残鉴定意见,核定总损失约 23.8 万元。
三、案件结果
判决劳务公司支付我方当事人赔偿款103488.74 元。
驳回对包工头、总包单位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蒋晓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