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丽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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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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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作者:朱丽明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次举报

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共识,身为原告者,您可向被告常驻地区的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申请。


倘若在此过程中,经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无效,且具备以上任一种情况者,应予以批准离婚:


(1)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现象;


(2)实施家庭暴力或对家庭成员虐待、遗弃的严重犯罪行径;


(3)反复存在赌博、吸食毒品等有害嗜好且屡教不改的恶劣状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律师对民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事继承、强制执行程序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多年的公司法务经验,善于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4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