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内血肿清除术通常用于治疗外伤、高血压或血管畸形导致的颅内出血,需明确手术必要性与条款关联)
一、拒赔原因分析
手术方式争议:若采用微创钻孔引流而非开颅手术,可能被认定为“非重大手术”拒赔。
病因关联免责:若由酗酒、高血压等投保前疾病引发,可能被归为“既往症未告知”。
二、应对策略
(1)医学证据强化
影像学确诊:急诊CT显示血肿量>30mL(幕上)或>10mL(幕下),中线移位>5mm。术后复查CT证实血肿清除及脑组织受压缓解。
手术记录:开颅手术描述(如骨瓣大小、血肿清除范围)。若微创手术,需注明“挽救生命必要性”(如脑疝风险)。
并发症证明:术后神经功能缺损(如偏瘫、失语)的康复记录。颅内压监测>20mmHg的病历记录。
(2)合同条款突破
“颅脑手术”条款:多数条款覆盖“为清除颅内血肿进行的开颅或钻孔手术”。
“严重脑损伤”条款:若术后遗留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如肌力≤3级),触发赔付。
(3)法律途径
格式条款无效主张:若条款未明确排除微创手术,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
判例参考:如(2022)浙01民终456号案,法院支持“钻孔引流术按重疾赔付”。
君审保险律师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