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欢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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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原配误会成“情人”告上法庭,魏欢磊律师助她自证清白!法院:大部分转账是工资,只需返还2.8万

发布者:魏欢磊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58人看过 举报

2026-09-1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齐某莲与易某春于1996年登记结婚。2022年,易某春承接装修工程,雇佣闫某阔担任文员,负责整理材料、对接建委等工作,月工资4000元。闫某阔按易某春指示完成各项工作,双方保持正常的雇佣关系。

然而,齐某莲在查看丈夫手机时,发现易某春与闫某阔之间有频繁的微信转账记录,以及一些暧昧聊天内容。齐某莲认为闫某阔与丈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易某春向闫某阔的转账属于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她将闫某阔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全额返还57,451元。

闫某阔感到十分冤枉——她与易某春之间只是正常的雇佣关系,转账中大部分是工资和报销款,并非赠与。为了自证清白,她委托北京魏欢磊律师代理此案。

办案策略

魏欢磊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易某春向闫某阔的转账,究竟是赠与还是劳务报酬?原告主张全部为赠与,被告则坚称双方存在真实劳务关系。

第一,锁定劳务关系,证明转账具有合法基础。魏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闫某阔为易某春工作期间整理的文件、通讯录、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证据,证明闫某阔自2022年3月起受雇于易某春,担任文员。法院还当庭拨打项目负责人赵某娟的电话,赵某娟确认闫某阔从头到尾都在项目上干活,竣工后的扫尾工作也是她做的。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劳务关系证据链。

第二,逐笔核算款项性质,精确区分工资与赠与。魏律师将双方所有转账记录逐笔梳理,计算出款项给付差额为49,451元。在此基础上,扣除闫某阔5个月的工资(月薪4000元,共计20,000元),再扣除打印机报销款1500元。法院最终认定,扣除合理劳务款项后,实际应返还金额为27,951元。

第三,论证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争取合理扣减。原告主张闫某阔工作至2022年6月,但魏律师通过工作文件的最晚编辑时间(2022年11月21日)、项目负责人的证言、聊天时间等证据,证明闫某阔工作至11月具有较大可能性。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认定应扣除5个月工资,而非原告主张的4个月。

第四,确认报销款性质,避免被认定为赠与。2022年9月19日易某春向闫某阔转账1500元,魏律师提交了闫某阔前一日购买打印机的转账记录,并当庭拨打卖家电话核实。法院认定该1500元系报销办公设备购买款,应从赠与金额中扣除。

案件结果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确认易某春赠与闫某阔27,951元的行为无效;

二、闫某阔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齐某莲返还受赠款项27,951元;

三、驳回齐某莲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7元,由齐某莲负担738元,闫某阔负担499元。法院认定,易某春与闫某阔之间存在不当交往,但双方同时存在劳务关系,转账差额中应扣除合理的劳务款项。经核算,实际应返还金额为27,951元,而非原告主张的57,451元。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内赠与无效纠纷,同时涉及劳务关系与赠与关系的区分。其典型意义在于:

第一,不是所有转账都是赠与。本案中,原告主张易某春向闫某阔的转账全部为赠与,但魏律师通过工作文件、项目负责人证言、购买打印机的转账记录等证据,成功证明了双方存在真实劳务关系。法院在计算返还金额时,依法扣除了合理的劳务报酬和报销款,将返还金额从原告主张的57,451元降至27,951元。在赠与合同纠纷中,被告要善于用证据证明款项的合法来源。

第二,劳务报酬应当依法扣除。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无效。但如果是基于真实劳务关系支付的工资、报销款等,则不属于赠与,不应返还。本案中,法院认定闫某阔在易某春处工作至11月,月工资4000元,5个月工资共计20,000元,应从转账差额中扣除。这一认定,体现了法律对合法劳务报酬的保护。

第三,证据是区分款项性质的核心。魏律师通过工作文件、项目负责人证言、购买打印机的转账记录等证据,逐一证明每笔款项的性质。法院还当庭拨打项目负责人和打印机卖家的电话进行核实,进一步印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在类似纠纷中,被告应注重保留工作记录、沟通记录、报销凭证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专业律师的介入能显著降低返还金额。本案原告主张全额返还57,451元,经魏律师逐笔核算、逐项扣减,最终法院判决返还27,951元,为当事人减少了近3万元的返还义务。在婚内赠与纠纷中,被告并非只能被动接受全额返还,通过证明劳务关系、报销款等合法款项,可以依法争取合理扣减。

 魏欢磊律师(电话18001129768),现任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领域4年,累计主导及参与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2105066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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