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贾某向陕西某文化公司投入项目投资款,公司长期未兑现项目收益、拒不返还本金,多方沟通讨要无果。我方接受委托后,梳理投资协议、转账流水、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精准锁定公司及股东出资瑕疵、资金挪用等核心事实,围绕股东出资义务、款项性质定性组织诉讼思路。
办案结果:
案件一审胜诉,法院判令被告公司向委托人全额返还投资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当事人全额追回全部项目投资款项,挽回大额经济损失。
案件价值:
厘清投资款与借款区分边界,运用公司法出资规则,击破企业拖欠回款的抗辩理由,解决民间项目投资回款难痛点。
郭偲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