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况
委托人郑某于 2023 年 8 月入职某汽车服务公司青岛分支机构,从事业务岗位,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5 年 2 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擅自关闭郑某原有外勤打卡权限,单方要求其到指定区域打卡,且未有效送达变更通知。
郑某因系统无法正常打卡,持续在工作群内上传工作照片完成考勤,公司却以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2 月 28 日连续 15 个工作日未在指定区域打卡、累计旷工超三天为由,单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拒绝支付任何赔偿。
郑某认为公司系恶意设置考勤障碍、违法辞退,遂委托王宇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核心争议焦点
1.公司擅自关闭打卡权限、单方变更打卡规则是否合法有效;
2.郑某在工作群上传工作照片、正常提供劳动,是否构成旷工;
3.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三、律师代理思路与抗辩要点
1.打卡规则变更未有效送达,对劳动者不发生效力
公司仅以短信、企业微信单方通知变更打卡方式,未完成有效送达;且擅自关闭外勤打卡系统,导致郑某客观上无法按原规则考勤,过错在用人单位。
2.劳动者已举证提供劳动,旷工不能成立
郑某当庭演示工作群记录,证实在无法打卡期间持续上传工作照片,实际正常提供劳动,不存在无故缺勤、旷工的事实。
3.解除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
公司以 “未按指定区域打卡” 认定旷工,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过失性辞退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第 87 条支付双倍赔偿金。
四、仲裁裁决结果
1.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郑某违法解除赔偿金 11625.2 元;
2.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五、案件典型意义
1.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单方变更考勤规则:调整打卡方式、工作区域等涉及劳动者重大权益的事项,应协商一致、有效送达,不得恶意设置障碍。
2.认定旷工须同时满足 “未提供劳动 + 无正当理由”:员工客观无法打卡但已举证正常工作的,不能认定为旷工。
3.违法解除成本明确:仅凭不利考勤记录单方辞退,证据不足将被认定违法,须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4.劳动者留存证据至关重要:工作群记录、工作照片、沟通记录等,均可作为正常提供劳动、单位恶意刁难的关键依据。
六、律师提示
王宇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合理、公平、程序正当,不得通过关闭考勤、变更规则等方式变相逼迫员工离职。
·劳动者遇到考勤系统被关闭、打卡规则无故变更时,第一时间留存工作记录、沟通截图、群内打卡凭证,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被以 “旷工”“违纪” 等理由辞退时,尽快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评估解除合法性,依法主张赔偿金、工资等合法权益。
王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