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或有新的财产线索,律师可代理申请恢复执行。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引:
一、恢复执行的法定条件
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如新发现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
原已查封财产具备处置条件(如解封、变现障碍消除)。
其他法定事由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或转移财产;
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5年内,法院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财产。
二、律师操作流程
1. 调查财产线索
自行调查:通过工商档案、房产登记、社交平台等渠道挖掘线索;
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调查令申请书》,请求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社保、公积金、理财保险等资产;
悬赏公告: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征集线索。
2. 准备申请材料
《恢复执行申请书》需载明:? 原执行案件案号、终本裁定书文号? 新发现的财产线索及证据(如银行流水、产权证明)? 明确请求执行的金额或标的物
附件清单
终本裁定书复印件;
财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截图、车辆登记信息);
被执行人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应收账款合同);
律师调查取证笔录(需签字确认)。
3. 提交法院立案
管辖法院:原执行法院立案庭或执行事务窗口;
时效注意:终本后超过5年未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不予恢复(《民诉法解释》第517条)。
4. 配合法院核查
法院通常会在15日内裁定是否恢复;
若法院驳回,可提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三、关键注意事项
财产线索务必具体? 模糊表述:"听说对方有房产"? 有效线索:"被执行人名下XX市XX区XX路X号房产(附产权证号)"
终本后的持续监督
定期向执行法官询问查控结果;
关注被执行人征信报告、招投标信息等公开数据。
特殊情形处理
若被执行人已破产,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9条、第16条
《民事诉讼法》第264条(恢复执行条款)
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财产线索、规范提交申请材料,可显著提高恢复执行成功率。建议同步采取失信惩戒、限制出境等措施施压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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