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10月22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公某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小区院内,见到5岁被害人肖某独自玩耍,遂将其强拉至自己的一辆红色电动四轮车内。在车内,公某对肖某实施了亲吻及触摸下体等猥亵行为,并叮嘱其保密。肖某回家后立即告知奶奶曲某,家人随即报警,并在小区内将公某抓获,某公安局于当日将其刑事拘留。某检察院以公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某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供了户籍证明、妇科检查说明(未见明显红肿,处女膜完整)、监控损坏情况说明等证据,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指控公某犯猥亵儿童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被告人公某当庭拒不认罪,辩称指控系伪造。辩护人陈家麟、刘某甲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指出:首先,本案缺乏直接客观证据,案发小区大门监控处于损坏状态,无事发监控视频,亦无目击证人;其次,车内发生的具体事实不得而知,仅能依靠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进行分析,但两者存在重大差异;最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并未在事发现场,指控证据未达到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存在很强的合理怀疑,建议补充侦查或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公某趁无他人之机,强行对幼年女童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虽然公某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但被害人肖某的陈述符合其年龄阶段特征,且有证人证言印证,加之家属报案及时,证据链条完整,足以认定法院查明的事实。故法院对被告人辩解及辩护人关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公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3年10月22日起至2027年10月21日止。
【律师价值】
陈家麟律师在本案中担任公某的辩护人。面对被告人拒不认罪且客观证据缺失的局面,陈律师敏锐捕捉到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通过细致阅卷与质证,陈律师指出本案缺乏直接客观证据,且言词证据存在重大矛盾,未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在庭审中,陈律师据理力争,提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无罪辩护意见,充分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展现了严谨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辩护能力。
陈家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