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8 月期间,案外人组织人员在本地公寓内开展卖淫相关活动,搭建分工明确的运营模式:组织者负责线上联络卖淫人员、参与线上沟通对接;被告人 A 作为线上联络人员,借助多款社交网络 APP 寻找嫖客,对接后引导嫖客前往指定公寓场所完成卖淫嫖娼行为。
团伙内部约定收益分配比例,被告人 A 参与共同违法所得共计 1.61 万余元,其个人实际分得违法所得 1.13 万余元。
案件办理流程:被告人 A 因本案于 2025 年 9 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告人A的家属委托了善能律师为其辩护。次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续经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继续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法院后,法院对其延续取保候审措施。公诉机关以介绍卖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因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明确缓刑考验期执行规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罚金判处、缴纳规则,以及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三、律师介入及应对措施
善能刑辩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参与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三阶段、全流程:
1. 梳理案件地位,界定从犯身份。律师全面核对团伙分工、获利分配、行为作用等全部案卷证据,明确被告人 A 仅负责线上聊单对接嫖客,无组织、招募、管理行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属于法定从犯,以此作为核心辩护要点。
2. 督促全额退赃,夯实悔罪基础。律师主动与办案机关沟通,引导当事人分阶段足额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侦查阶段先行退还大部分违法收益,法院审理阶段补齐剩余款项,实现违法所得全额退缴,体现真诚悔罪态度。
3. 挖掘从轻情节,整合辩护意见。核实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当事人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翻供、抗拒情形。律师将全部从轻情节整理成书面辩护意见提交法庭。
4. 庭审充分说理,争取从轻处理。开庭过程中,律师围绕从犯、坦白、全额退赃、初犯偶犯、自愿认罪等多重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逐一论证,结合当事人涉案金额、行为危害性、主观恶性较小等客观事实,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四、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善能刑辩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人 A 构成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足额缴纳。
2. 被告人 A 已退缴至办案机关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五、缓刑及本案辩护意义
(一)缓刑适用说明
本案被告人最终适用缓刑,核心满足法定缓刑适用条件:
1. 刑期条件:主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畴,符合缓刑基础适用门槛;
2. 情节条件:当事人系从犯、坦白、全额退赃、初犯、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低;
3. 社会风险:综合判断当事人无再次实施同类违法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据此依法适用缓刑,当事人无需实际收监服刑。
(二)本案辩护实践意义
1. 厘清共同犯罪层级,区分主次作用。介绍卖淫类团伙案件中,不同人员分工、参与程度差异极大,律师精准区分主从犯是大幅降档量刑的关键,本案成功认定从犯,直接获得法定从轻空间。
2. 主动全额退赃是重要从轻筹码。涉财产类刑事犯罪中,及时、足额退还全部违法收益,能够直观体现悔罪态度,是司法机关考量从轻、适用缓刑的重要酌定情节。
3. 全程认罪配合办案可叠加从轻效果。坦白、当庭认罪、无抗拒侦查审判行为,多重从轻情节叠加,能够有效降低刑罚力度,为争取缓刑创造核心条件。
4. 专业刑辩全流程介入价值凸显。从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沟通、退赃方案规划,到审查起诉梳理证据、庭审完整论证从轻情节,专业刑事律师系统性辩护,最大化挖掘当事人全部有利情节,最终实现实刑改缓刑的良好辩护结果,有效降低当事人人身自由受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