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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的具体标准

发布者:左婉律师|时间:2024年02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711人看过


 一、如何判断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的具体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应如何处理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条件有哪些要素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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