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婉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大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左婉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311人看过


一、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有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什么金额符合贷款诈骗罪标准

  贷款诈骗数额一般是二万元以上就进行立案。法律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贷款诈骗罪有哪些严重情节

  贷款诈骗罪的严重情节指的是: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

  2.挥霍贷款或者利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

  3.隐瞒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

  4.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

  5.以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