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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窝藏毒赃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左婉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235人看过


 一、中国对窝藏毒赃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犯了窝藏毒赃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窝藏毒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窝藏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毒赃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隐瞒,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之一。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以共犯论处。

  三、窝藏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地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地的规定为: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的,则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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