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播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因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违规,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引发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致使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的;
4.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5.存在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限于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而且只能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从事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工作资格的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是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至于行为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本身当然是故意的,但由于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出于过失,所以本罪仍然属于过失犯罪。
三、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追诉期限多少
由于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所以该罪的追诉期限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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