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偷越国境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新立案标准: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就应当立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一般以营利为目的,积极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出谋划策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走私罪的界限
这两罪有着本罪的区别,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走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其走私的对象是指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任何物品,二是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前者是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后者则是非法携带、运输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物品进出国(边)境。二者相同点是都是非法进出国(边)境,两罪从构成特征上看不难区分,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走私为目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对此如何处理,我们认为,走私是目的行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为达到走私目的的手段行为,根据本法关于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以其所犯罪行中的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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