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医应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是:
1.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方面为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非法行医如何进行量刑
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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