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再审申请与申诉的区别
申诉与再审申请权,是由法律设定的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保护的权利手段,都属于诉权的范畴。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刑事再审是否开庭审理
刑事再审不一定开庭。但有下列情形的要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三、申请刑事再审有什么条件
申请刑事再审的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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