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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的行为

发布者:左婉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1365人看过


 一、哪些行为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的行为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如何正确认识无限防卫权

  根据我国新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我认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充分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

  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

  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属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

  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充分考虑。

  4.社会舆论。

  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三、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条件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条件为:

  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机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

  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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