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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定罪要件

发布者:左婉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264人看过


一、如何界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定罪要件

  罪名应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财产权;

  4.在客观上表现为故意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追诉时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追诉时效是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5.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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