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以后有案底吗
拘役是我国主刑种类之一,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只要是被判处过拘役刑罚且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就会有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即有案底。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个别地方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
二、拘役后可以出国吗
对于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能出境。但如果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是可以办理出国手续的。
三、判处拘役后怎么处罚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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