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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人身损害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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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热线:18727346260查看

  • 执业律所:湖北法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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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赔偿金额9万余元

发布者:毛明|时间:2025年10月17日|46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本律师代理被告方;我方是无车牌的车厢停在路边,原告方家属骑电动三轮车碰到车厢尾部死亡,交警所划分责任为同等责任; 2.原告主张我方先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其余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赔付; 3.本律师代理意见为:(1)被告车厢是无动力牵引的车厢,不属于机动车,与在路边堆放一堆石头等路障无异,案由应为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责任纠纷更为适宜,原告自身追尾,应承担存在极为重大的过错责任;(2)被告车厢无法购买交强险,即使想买也买不了,被告不应在交强险内不计责任优先赔付,而应根据双方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审理结果:支持我方观点,认定该车厢无法购买交强险,不应在交强险不计责任优先赔付,由双方根据责任比例承担各自责任。我方当事人由此少赔付九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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