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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代理物业公司向业主主张拖欠物业费以及电费约7000元

发布者:重庆首同律所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4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本案涉及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与一位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管公司主张业主拖欠2017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物业管理费、公摊费及二次供水电费,共计8436.10元,并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2530.83元。业主则辩称物管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如不及时清理垃圾、不修复绿化、不制止乱停车等,且对房屋屋顶渗水问题未进行维修,导致业主财产损失,请求法院扣减5000元的物业服务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酌情主张业主支付2018年1月至2024年3月的物业服务费6846元和公摊电费366.40元,共计7212.40元。法院驳回了物管公司关于违约金的主张,因为合同中未进行约定且物管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同时,因物管公司未能提供二次供水电费的相关明细或支付凭证,法院也未支持其该项诉讼请求。

办案过程

  1. 物管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2. 业主辩称物管公司服务存在瑕疵,并请求法院扣减部分物业服务费。

  3.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业主已主动支付了2017年全年的相关费用,并查明物管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

  4. 物管公司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业主支付2018年1月至2024年3月的相关费用。

  5.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点评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主张和证据,对物管公司的服务瑕疵给予了适当的考虑,并据此调整了业主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同时,法院对违约金的主张未予支持,体现了合同约定的重要性和对服务瑕疵的合理考量。此外,法院对物管公司的服务提出了要求,强调了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对业主的合理诉求给予重视和解决。这一判决既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对物管公司的服务提出了改进要求,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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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首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500000MD0199344F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