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律师
张国律师网:专注于企业法律事务及解决各类民事经济纠纷
18624085341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行政、执行登记立案提交诉讼材料清单(三)

作者:张国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4次举报

第三篇 行政(国家赔偿申请)

除提交第一篇规定的诉讼基础材料,按所诉行政行为应提交以下诉讼材料: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提交:行政处罚的书面文书。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提交: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书面文书。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提交:①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行政机关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②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书面文书。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提交:行政机关的作出决定的书面文书。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提交: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书面文书。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提交:①申请行政机关履职的申请书;②行政机关接到申请材料或接到申请材料超过两个月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提交:①取得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②行政机关实施侵犯以上权利行为的证据材料。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提交:行政机关实施以上行为的证据材料。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提交:行政机关实施以上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提交:当事人享有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提交:行政机关签订的以上协议的书面文书。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提交:行政机关作出或实施以上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三)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提交:例如信息公开案件,政府作出的有关信息公开的书面文书。

(十四)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提交:①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复印件;②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提交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③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诉讼、执行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十五)赔偿义务机关为其他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提交:①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复印件;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复印件;③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交赔偿申请或复议申请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篇 执行申请

除提交第一篇规定的诉讼基础材料,应提交以下诉讼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

(一)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提交:申请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申请执行本院一审、省法院二审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

提交:①仲裁裁决书原件;②仲裁机构出具的送达证明。

(三)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提交:①公证书复印件;②执行证书原件;③公证机构出具的送达证明。

(四)审判部门移送执行登记立案

审判部门移送:

①恢复执行、执行监督、指定执行的执行法律文书;②财产刑案件(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等)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移送相关材料。

二、执行异议、复议,变更、追加当事人

(一)执行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提交:

①执行异议申请书按执行裁定书涉及当事人数+2份;

②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③具有异议主体资格和存在法律规定异议情形的证据材料。

2、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提交:

①执行异议申请书按执行裁定书涉及当事人数+2份;

②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③对执行标的具有异议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同时或单独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按照1、2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执行异议复议

复议申请书、相关材料向基层执行法院法官递交,由基层执行法院审查后,与执行异议卷宗一同移送上级法院。

①执行异议卷宗;

②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按执行裁定书涉及当事人数+2份;

③执行异议裁定书原件3份。

(三)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

①申请书按执行裁定书涉及当事人数+2份;

②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注:1.上述规定适用网上立案。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可依照本清单提交起诉申请材料。个别类型案件,按人民法院的具体要求提供诉讼材料。


张国律师 已认证
  • 18624085341
  •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2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7.8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070分 (优于95.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14篇 (优于89.72%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国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44604 昨日访问量:15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