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律师
张国律师网:专注于企业法律事务及解决各类民事经济纠纷
18624085341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为100%

作者:张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34次举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最新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从适用主体上讲,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其他行业不限规模和所有制,都可以统一适用。核定征收企业仍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由于该规定未限制无形资产的行程时间,因此纳税主体在2023年之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对于研发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张国律师 已认证
  • 18624085341
  •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3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7.9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074分 (优于95.1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14篇 (优于89.71%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国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48492 昨日访问量:10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