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时效 第二百五十七条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
暂无查看:594次2019-08-06 10:37
第一百八十七条由于救助方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者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者其他不诚实行为的,应当取消或者减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第一百八十八条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
暂无查看:655次2019-08-06 10:32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船舶以及船舶证书。交船时,出租人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违反前款...
暂无查看:677次2019-08-06 10:30
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第一百零八条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暂无查看:734次2019-08-06 10:27
第四节运输单证 第七十一条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
暂无查看:870次2019-08-06 10:26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
暂无查看:455次2019-08-06 10:25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暂无查看:413次2019-08-06 10:12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
暂无查看:276次2019-08-06 10:10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
暂无查看:378次2019-08-05 10:33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
暂无查看:325次2019-08-05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