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夫妻双方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原告女方诉诸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相关法律条文:
《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点评:对于急于摆脱婚姻困境的当事人,离婚的流程要有基本了解,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都要经过两次诉讼,在第一次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大多数司法实践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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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