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陈凯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陈凯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69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上海某公司与反诉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用于经营服装服饰,商铺租赁面积为369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个租赁年度,自起租日开始起算,至次年当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租赁年度。后专卖店内出现了顶部多处漏水的情况。上海某公司店铺运营负责人多次与反诉被告的工程部及运营部沟通,反诉被告给予答复是由于商场的幕墙裂开。
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某公司要求支付装修费的诉讼请求。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