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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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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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说|适用缓刑的条件及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上)

发布者:刘万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1日|分类:交通事故 |532人看过

      本人在办案过程中,经常有案件委托人或其家属询问:“这个案子能判处缓刑吗?几率有多大?”因判处实刑或宣告缓刑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会或者不会失去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对其及家属影响很大,故而委托人及其家属都非常关心,但适用缓刑相对比较复杂,在律师没有对案件内容细致掌握的情况下,较难下一个比较准确的结论。今天本人就来聊一聊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的案子,需要具备哪些相关条件以及实务中缓刑适用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一、与适用缓刑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3、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的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4、四川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有关适用缓刑的内容

   (1)、适用缓刑一般规定

   “1、适用缓刑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社会治安状况、犯罪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查评判是否适用缓刑:(1)犯罪起因、动机、目的;(2)犯罪手段、情节、后果;(3)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4)认罪态度;(5)退赃、赔偿情况;(6)一贯品行以及对居住社区影响;(7)其他可以考查评判的因素。”

   “2.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3.对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在校学生、哺乳期妇女、已满六十五周岁的人、残疾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2)初犯、偶犯;(3)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从犯、胁从犯;(4)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5)过失犯罪的(渎职犯罪除外);(6)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7)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8)主动退赃、退赔,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的;(9)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案发后矛盾得以化解的;(10)刑事和解的;(11)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的;(12)认罪认罚的;(13)其他体现犯罪人主观恶性小、没有再犯可能性的情形。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惯犯;(2)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3)社会影响恶劣的;(4)前科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5)数罪并罚的;(6)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4.因减轻处罚后才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适用缓刑时应从严把握。”


   (2)危险驾驶罪适用缓刑的内容

   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2)组织追逐竞驶的;(3)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物的;(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5)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8)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9)其他不适用缓刑的。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缓刑的内容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应综合考虑吸收存款数额、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犯罪目的、社会影响等具体犯罪事实和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退赃退赔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或者大部分退赃退赔,并得到集资人谅解的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回大部分赃款,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不满一千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不满五千万元,能够清退大部分吸收资金,或者与集资参与人签订资金清退协议,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回大部分赃款,取得集资参与人谅解,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2.吸收存款额未退还的;3.曾因非法集资类犯罪被判刑或受到过行政处罚的;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4)集资诈骗罪适用缓刑的内容

   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应综合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对象、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具体犯罪事实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退赃退赔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对集资诈骗数额较大,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集资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并能全部退赃或者大部分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在集资诈骗中起帮助作用,没有非法获利或者非法获利较少的人员等情形,都可以适用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拒不退赃、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2.为实施违法活动而进行集资诈骗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3.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5)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内容

   信用卡诈骗罪的缓刑适用,应综合考虑犯罪数额、犯罪手段、赃款去向等具体犯罪事实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1.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全部退赃的,或者部分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2.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并能全部退赃或者大部分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的;3.在信用卡诈骗中起帮助作用,没有非法获利或者非法获利较少的人员;4.被告人确因生活困难、重大疾病等情况初次犯罪,暂时无能力偿还的,如果情节较轻,也可以适用缓刑;5.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为实施违法活动而进行信用卡诈骗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2.拒不退赃、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3.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6)合同诈骗罪适用缓刑的内容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数额、原因、手段、社会影响及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1)合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全部退赃,或者部分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2)合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同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全部退赃或者部分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的;(3)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有偿还能力而拒绝退赃退赔的;(2)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进行合同诈骗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3)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7)非法持有毒品犯罪适用缓刑的内容

   对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是否适用缓刑,应严格审查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一般不适用缓刑。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1)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毒品后自首的;(3)被告人系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家庭成员的唯一监护人;(4)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8)容留他人吸毒罪适用缓刑的内容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应从严把握缓刑适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1.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轻微的;2.被告人系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家庭成员的唯一监护人;3.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9)、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适用缓刑的内容

   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应综合考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对象、场所、是否营利等犯罪事实和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2.引诱、容留、介绍多名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3.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1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适用缓刑的内容

   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应综合根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数额、造成的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被告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积极赔偿损失,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2.国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3.曾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被判刑或受到过行政处罚的;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1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适用缓刑的内容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应综合根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数额、造成的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被告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积极赔偿损失,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2.国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3.曾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被判刑或受到过行政处罚的;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1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适用缓刑的内容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应综合根据犯罪对象、造成的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被告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积极赔偿损失,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2.曾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判刑或受到过行政处罚的;3.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13)、故意毁坏财物罪适用缓刑的内容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数额、手段、社会影响等情节及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退赃退赔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3.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14)、滥用职权罪适用缓刑的内容

   构成滥用职权的,应综合根据滥用职权造成的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2.不如实供述罪行的;3.曾因滥用职权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4.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5.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刘万平律师简介


   200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后进入某省会市公安局机关工作八年,副科级侦察员,业务骨干,期间取得法学研究生学历。从警八年先后获得三次公务员嘉奖、荣立一次三等功。法律经历12年,现为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法律事务。


    

    曾参与办理董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一审法院对检察院指控的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不予认定,董某某由重罪指控转为轻罪认定;曾参与办理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最终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羁押近九个月的张某某重获自由等等。


    担任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房地产协会等单位法律顾问,圆满解决多起重大合同纠纷诉讼、侵权纠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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