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泉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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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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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二审改判缓刑

发布者:万泉攸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2日|分类:经济犯罪 |21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大学毕业后进入宁波某投资公司上班,从事该公司业务员的工作,后提升为业务主管,2017年该公司涉嫌经营原油现货业务,并具有向投资人有提供虚假信息等犯罪情节,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该公司高管及业务主管均被刑拘,宁波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审判判处李某等人诈骗罪成立,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联系到万律师委托代理其二审。万律师在了解案情后,为李某分析了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结合案件及李某自身的情况,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省高院经过二审审理后采纳了万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改判李某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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