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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限公司股东权利和救济

作者:符德娟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0次举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公司的设立、经营、变更、解散、清算、注销等过程中,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各有不同。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1.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被称为“公司自己的宪法,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设立公司须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公司才能得以成立。公司成立以后,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有权制定公司章程的主体仅限于股东。公司成立以后,股东可以通过形成股东会表决修改章程,但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需由股东按资本比例或约定比例集体通过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审批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减公司注册资本,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形式等职能。

4.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情况下,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22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知情权

公司法允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帐簿,使得股东的知情权无论从广度和深度均有了很大变化。如果股东的上述知情权得不到满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6.直接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侵犯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怠于行使权利诉权或者情况紧急,股东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股东出资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属于股东。股东分多少、公司留多少,股东按什么分配比例,以及什么时间进行利润分配等问题公司法均不加干涉,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当公司因各种原因决定解散或者被主管部门撤销需要解散的,公司完成清算程序后就可以注销从而终止其民事主体资格,而股东就有权在公司注销前有权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符德娟律师,咨询电话:18801911352。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曾有近3年法务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金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