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甲女士曾长期受雇于乙某做家政,工资已结清。2025年7月乙某以办房产证资金周转为由向甲女士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约定借期三个月、借期内利息5000元,其中17万银行转账、3万现金交付。到期后乙某以房屋未售出、家人患病为由拖延不还,仅认可本金及借期内利息,拒付逾期利息。张秋为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当事人补充取款凭证及微信催款记录,庭审中围绕现金交付合理性、借贷合意及催收事实组织完整证据链,被告对证据无异议,法院当庭确认借款事实成立。
【处理结果】
本案庭审中被告自认借款20万元及借期内利息5000元,法院查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同意调解,被告承诺2026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万元及借期内利息5000元,原告考虑中;若调解不成,依法应判决被告偿还本金20万元、借期内利息5000元及自逾期之日起按法律规定计算的逾期利息。
【案件总结】
本案难点在于大额借款含3万元现金交付易被质疑未实际给付。张秋为律师通过调取同期银行取款记录、梳理借条与催收聊天记录形成闭环证据,使被告当庭认可现金交付经过,彻底消除法官心证疑虑。其精准的证据组织能力与庭审把控,为家政从业者等弱势群体在熟人借贷中固定债权、防范赖账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