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金贵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甲方鲁某某和李某某(死者丙的父母)与乙方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及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甲方诉求:
甲方要求乙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48101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乙方答辩:
乙方公司和乙方李辩称,他们承担的是次要责任,且丙死亡存在其他介入因素,因此只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确认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总计为1344057.82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责任认定:
法院认为,丙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且超速行驶,负主要责任,乙方公司违章停车,负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乙方公司需一次性赔偿甲方343817.35元,驳回甲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作用:
甲方委托陈律师和罗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诉讼,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判决日期:2023年9月26日
后续行动:
如果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措施。
罗律师办案心得:
第一,这是电单车 单方肇事,撞到违规停放的机动车,电单车一方认为是自己的责任。
第二,电单车驾驶员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遗体已经火化。
第三,遗体火化后,电单车家属的朋友联系到我们,我们告知,先报交警。 第四,交警认定违规停放的机动车次要责任。
案件开始有转机。
第五,起诉后和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10多万。
第六,通过起诉对方车主和驾驶员,法院判决赔付30万余元
对于这类交通事故,部分人员认为单方肇事,是自己的责任,自己不报交警,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通过我们,当事人获得高达30万的赔款(包括交强险,一审判后,原被告又再次协商赔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