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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如何分配?

发布者:苏学美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179人看过

  《婚姻法》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除以房屋购买价*房屋评估价*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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