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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辉律师
执业资质:1411720**********
执业机构:河南程功(驻马店)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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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余江辉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25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xx公司将涉案工程分包给潘xx,庭审中xx公司又未提供证据证明潘xx具有工程施工资质,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即虽然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不能因此否定魏xx的工伤,也就是说即使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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