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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合同吗?

发布者:艾文华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3日|分类:法学论文 |715人看过举报


借条是合同吗?

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  艾文华

有一种观点认为借条是一种简易的合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但我认为不尽准确,理由有二:

一是从内容来看,借条通常是由借款人单方出具,由出借人保存,借条上只有借款人单方署名,不符合合同内容的基本要素,因为合同是需要双方签署的。

二是从法律规定来看,借条的性质被认定为债权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该条规定把借据、收据、欠条等定性为债权凭证,所以把借条认定为合同有些牵强,双方签署的借条可以认定为简易的合同,但总体而言,把借条认定为债权凭证更符合法律规定,定性也更准确、更具有说服力。

不过借条虽然不是合同,却是证明借款合同存在的有力证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借条的存在,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是以出具借条的形式订立了借款合同。

如果借款人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还涉及到诉讼的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出借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合同履行地又如何确定呢?

如果双方之间有约定,当然按照约定,但通常借条只是一种简单的债权凭证,不会对履行地点作出明确约定,这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出借人住所地。因此出借人既可以在借款人住所地提起诉讼,也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提起诉讼。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住所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下,出借人在自己的住所地提起诉讼当然方便许多,这一点对出借人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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