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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先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吗?

发布者:艾文华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5日|分类:法学论文 |320人看过举报


刑事自诉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先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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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可以,但会丧失刑事自诉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条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第二百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该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诉讼之后另行提起。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虽然是一个独立的诉讼,但仍然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规定。

因为犯罪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先于刑事诉讼提起呢?对此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当然是可以的。犯罪行为的本质仍然是侵权行为,只是后果更严重,性质更恶劣,依法不仅需要履行侵权民事赔偿,还需要予以刑事处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提起民事诉讼,是法律赋予被害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因为刑事的特征非常明显,而且提起刑事诉讼的义务由公诉机关承担,所以很少是先由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即使被害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也会将有关材料和线索移交侦查机关。因此对于公诉案件,被害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不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审理。但是刑事自诉案件则不然。

刑事自诉案件通常是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也就是说刑事自诉的被告人并非必然受到刑事处罚,刑事自诉案件虽然也是刑事案件,但可以通过民事的途径予以解决。

刑事自诉案件是需要被害人提起,法院才受理的案件,在这一点上,刑事自诉更具有民事诉讼的特征。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提起刑事自诉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法院不会依职权将侵权民事诉讼案件转化为刑事自诉案件,事实上法院也无此权力。

问题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后,还可以再提起刑事自诉吗?对此现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以上分析,对于刑事自诉案件,事实上被害人对于诉讼途径是拥有选择权的。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因为二者适用的法律、民事部分赔偿的范围均不相同。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一旦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判决生效,被害人就不能再提起刑事自诉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情形,其中第七项即为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该司法解释现在虽已失效,但该法条背后的法理是仍然存在,并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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