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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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时提出家务劳动补偿,法院判决:依据民法典,支持!

作者:赵静光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5次举报

陈先生与王女士于2010年相识、相恋,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陈小兵。

  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后,陈小兵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陈先生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后于2020年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陈先生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再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王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不同意离婚。
  其次,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为陈先生母亲名下房屋进行装修,故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赵静光律师,执业于七朝古都开封,河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428分高分通过司法资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开封
  • 执业单位: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2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