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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漏诊脊髓囊肿致患者截瘫、尿毒症透析依赖,20年后医院赔偿66万

发布者:王雪医疗律师团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启示】

本案患者自出生后小便滴沥,12岁开始出现排尿困难,近20年前的医方诊断为神经源性膀胱,而对于患儿全尿路平片中显示的隐性脊柱裂却直接无视了。后患者因脊髓内存在的先天性小囊肿未获治疗,排尿困难无法解决,不得已进行了膀胱永久性造瘘,多年来患者经受着病痛的持续折磨。近年来,患者开始出现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依赖,同时脊髓内的小囊肿明显增大,致患者双下肢截瘫。

一个偶然的机会,患者邂逅了本团队,不报期望地提供了20年前的就诊病历、之后多年来的就诊病历。本团队王医生深入分析病历后认为有诉讼价值!

然而,期间间隔20年了,医院当年的医疗过错如何主张?诉讼时效问题怎么解决?当年的诊疗行为与20年后患者伤残状态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本案无论是从医学专业角度还是从法律程序层面,都是一个足够复杂的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患者张某

代理律师: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队

医疗顾问:本团队王医生

被告:山东大学某医院

鉴定结果:医院过错责任程度为同等责任(40%-60%

判决结果:医院50%责任赔偿661436.16

【基本案情】

患者张某,因自幼小便不能自控、腰痛3年、发热浮肿1个月,于19969月住入天津某医院,入院诊断为“胸11-5为隐性脊柱裂”,同时诊断为“神经源性膀胱”、“双肾积水”。经纠正电解质紊乱、治疗膀胱炎症等,排尿接近于正常,住院50天后出院。

半年后患者再次出院排尿困难,于19973月第一次住入被告医院,入院后该医院误诊为后尿道瓣膜进行手术,手术后不但排尿困难没有任何改善,而且还出现尿瘘。

之后的三年中,患儿又三次住入该院,医方修改诊断为神经源性膀胱,却未进行任何检查、诊断和治疗,1999年患儿第四次住该院治疗,医院实施了永久性膀胱造瘘。

2013715,其他医院检查尿毒症,患者自此处于持续性透析依赖状态。

2015,患者主因间断性腰痛一年,加重一个月,在献县中医院拍腰部磁共振才第一次知道自已患有椎管内肿瘤。

2018年患者腰痛加剧,不能平卧,其他医院实施椎管内肿瘤切除手术,切除标本术后病理“未见细胞组织形态”。 至此患者咨询本团队王医生,才知道20年前山东大学某医院漏诊误诊了其脊髓内囊肿,导致近20年的病痛折磨,直至目前的截瘫、尿毒症透析依赖。

【律师主张】

本团队主张:

(一)医方未详细询问相关病史、未询问相关既往史、未询问患者因排尿困难而就诊的诊疗过程,漏诊患者明确诊断的脊椎裂、脊髓内囊肿病史长达24个月。

(二)毫无依据地放弃他院“神经源性膀胱”诊断,未对神经源性膀胱进行任何检查、诊断,漏诊神经源性“脊髓囊肿”长达22年。

(三)未尽与当时诊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对于“后尿道瓣膜去除术”患者,术前未行当时常规术前检查,漏诊患者隐性脊裂合并脊髓囊肿,并一直漏诊22年。

(四)在手术未发现任何“后尿道瓣膜”病变的情况下,仍然未对患者神经源性原因进行任何检查、诊断,漏诊患者隐隆脊柱裂、脊髓囊肿长达22年。

(五)“后尿道瓣膜”去除手术方式错误。

(六)未告知患方手术风险、未经患方书面同意,实施“后尿道瓣膜去除术+双侧输尿管抗返流术+盆底肌加强术+膀胱颈悬吊术”并致术后尿瘘发生。

(七)明确诊断“神经源性膀胱”却不查找神经源性原因、更不告知患方应当查找神经系统原因。

(八)未查找“神经源性膀胱”的神经系统原因,漏诊患者脊椎裂、脊髓囊肿性疾病长达24个月,导致患者丧失早期手术治疗机会。

(九)四次出院均未告知“神经源性膀胱”应当查找神经系统疾病或原因,导致患者隐性脊椎裂合并脊髓内皮样囊肿长达22年。

【鉴定意见】

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医院过错责任程度为同等责任。

【判决结果】

2019123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1民初11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医院承担50%责任赔偿66143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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