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雪医疗律师团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甘肃某3岁幼儿
法定代理人:患儿父母
代理律师: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队
医疗顾问:本团队王医生
被告: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鉴定结果:被告医院主要责任(61%-90%)
判决结果:医院75%责任,赔偿1381695.63元
【基本案情】
产妇正常待产过程中发生胎儿宫内缺氧,胎心监护图显示,在待产的5个小时内,出现过8次显著胎心异常,但医方未予任何进一步检查、诊断、处理。待第8次胎心异常后,医方立即实施人工破膜。人工破膜后胎心监护显示胎儿宫内缺氧更为严重,进一步产检发现产妇发生了脐带脱垂。医方立即在产床上为产妇实施“急诊剖宫产”,娩出新生儿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
新生儿3岁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律师主张】
1、医方对于已经发生宫内缺氧窒息的产妇,长达5个小时时间内未作任何检查、诊断和处理;
2、对于已经发生的8次胎心率严重异常的原因未进行检查、分析和诊断,导致患者可能存在的隐性脐带脱垂漏诊;
3、对于严重宫内窘迫的产妇实施人工破膜,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4、不当的人工破膜导致脐带脱垂,导致胎儿出生严重缺血缺氧性脑病并构成一级伤残。
【鉴定意见】
甘肃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医方对于人工破膜手术操作记录不详细,无法对于产妇是否存在隐性脐带脱垂进行“描述”,对于产妇出现的8次以上的胎心异常未行处理,医方过错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患儿伤残等级为1级伤残。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医院75%责任,赔偿546355元;定残后的护理费用等另案处理,判决被告75%责任,赔偿835340.63元。
医方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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