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遇到员工出于个人经济状况、便于低保领取、已享有“新农合”等各种原因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的情况时,应当如何应对才能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口头承诺、书面承诺基本都不具有免除企业缴纳社保义务的法律意义,因为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自己放弃而免除。因此,无论员工是 否有缴纳社保的意愿,企业都应当主动为员工缴纳社保,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如员工明确要求不缴纳社保,企业无法为员工办理缴纳社保手续,企业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1、员工去社保部门投诉,社保稽查后必须替员工补缴社保;2、员工发生疾病后,要求企业赔偿因未缴纳社保造成的医疗费损失;3、员工发生工伤后,要求企业承担工伤导致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4、员工以企业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员工明确要求不缴纳社保,企业无法为员工办理缴纳社保手续,但是将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以社保补贴的形式向员工发放,并由员工以签署工资条或收据等形式进行确认。采取此种操作后,企业仍然可能存在前述风险,但在发生纠纷时,企业可要求员工返还社保补贴,或以已发放的社保补贴抵扣部分补缴费用或其他费用。
综上,对于要求不缴纳社保的员工,建议企业谨慎录用;已录用的员工,建议尽量向其阐明未缴纳社保导致的保障缺失风险,尽可能为其缴纳保险;对于明确要求不缴纳社保的员工,建议以发放社保补贴及员工确认的方式减轻企业自身的风险。
作者|程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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